課程綱要

    作為一位現代憲政國家中的公民,每個人都應當具備基本的憲法認知。憲法被認為是國家中所有國民的共識,而因為國民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擁有者,因此任何的國家行為都應當遵守這個共識。而在憲法這個共識中,「基本權利」是最為基本的原則,簡單地說,它要求國家應當讓每個人都有可能選擇自己想要過的生活,並且在最大程度下尊重每個人的決定。

    然而如何讓每個人盡可能地享有基本權利的保障,卻不是容易的。因為在一個社會中,每一個人所做的決定,多多少少會影響到他人,也就是說,每個人在貫徹其自由的時候,都會和別人互相影響。有衝突的時候如何去調和,這當然可以透過私人間互相的協議來處理;但是在許多無法或難以透過個別協議來解決的時候,國家介入加以規範常常是比較有效率、甚至是比較沒爭議的方式。不過鑑於一方面國家的介入規範,其實就意謂著個人做決定的自由空間受到限縮,另一方面國家權力有自我膨脹的傾向,容易藉著各種理由與機會,愈管愈多、愈管愈嚴。如何利用國家權力並同時將其限制在適當的範圍中,而達到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都能受到最佳保障的平衡狀態,這並不是可以簡單被回答的問題。

    對於建立我國現代民主法治社會,各界常見的憂心在於,由於長年以來我國的法治教育不足,因此人民在面對衝突議題的時候,所提出的言詞常常流於且集中在情緒化的發言,而難以迅速地進入到衡量各種權益與衝突應如何協調折衷的階段,更遑論透過討論以凝聚共識。這可能會造成這樣的後果:在執政者不願意承擔責任或不願意採取特定但或許是較佳的的解決方式時,執政者能夠以「社會上仍無共識」作為不採取有效作為的託詞;或是當執政者僅摘取某種聲音而失衡地限制人民的權利,甚至無法達成本來想要達到的目的,或者想要達到的目的根本有違憲之虞的時候,(多數)人民對此卻欠缺認識。要確實監督政府行使公權力、讓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都能被落實而不會遭受到不合理的侵害,這就需要充分的法治教育,尤其是要落實在各級學校教育-包括大學教育-中。人們不但應當具備維護憲政國家所應有的認知,還必須將這樣的認知繼續傳達、擴散出去。唯有社會多數人對於「憲法」與「人權」的相關議題都具有關懷與理解的意願和能力時,我國的自由、民主和法治才能夠更完善鞏固,而不至於不進卻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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