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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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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博士

台灣首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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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農民組合」中領導份子的角色探討

 

陳景峰*

 

一、  前言:

1920年代,台灣正處於所謂「大正民主」年代,同時也是台灣農民運動的高峰期。以當時日人的認知,農民運動的勃發是受文化協會的啟蒙,喚起農民對於權益護衛的自覺,進而使「農民組合」成為一種政治性的反抗團體[1]。陳芳明也認為農民運動,雖催化民眾對於民族與階級路線的矛盾,但仍不脫社會意識革命的意涵[2]

但陳翠蓮等學者卻持不同論點,其認為文協在農運中一直處於被動支援的角色;另外,有地緣關係的知識菁英,雖有發揮其領導的作用;但抗爭的主要動機,乃裁決於農民在經濟因素上的窘迫與不公平,並非受煽動而能成事的[3]

不同論點的陳述,其實型塑日治時期台灣農民運動的概念-民眾的不滿與抗爭,實與資源分配不均有關。領導者份子在組織動員與資源運用的手法上,是否間接或直接對於農民組織產生影響,則是本文關注的旨趣所在。

從歷史事件的過程來看,19266月「台灣農民組合」成立,整個農運組織達到最鼎盛時期,在一年之內全台已經有十七個支部,二萬多名組合員加入[4];但期間受到人事與資金更迭的影響,「曾文農民組合」一度為組織總部的所在[5]。因此本文試圖從「曾文農民組合」的發展歷程,來剖析台灣糖業空間不均衡發展的型態,是如何造成殖民利益與民眾生計上的矛盾。再者,兼具啟蒙菁英與地方資產者的「曾文農民組合」領導份子,在依賴下層民眾的力量進行抗爭的同時,又如何兼顧與上層人脈關係的維持。在組織權力與地方利益分歧的交纏中,他們又如何界定自己在運動中所居的角色與地位,這都是本文將要探討的重點。

 

二、研究回顧

在今日的研究中,粗略的可以將「農民運動」區分為民族階級運動,與農民合理利潤爭取兩種論點。日人的研究中,矢內原忠雄認為台灣農民革命雖有「無產革命」的性格,但在過程間逐漸淡化經濟動機的訴求,不斷激化階級鬥爭的意識,終導致農民的棄離[6]《總督府警察沿革誌》則強調農運並非社會資源分配不均所致,純粹是文協等菁英份子的煽動,致使農民產生民族階級的性格,進而產生抗爭活動[7]。另外,葉榮鐘的《台灣民族運動史》,則認為運動以經濟資源的抗爭為重,而對象是殖民政府,所以才屬民族運動的一環。

柯志明為駁斥矢內原忠雄的殖民政治論點,提出「邊陲資本主義」與「階級支配結構」的說法,認為米糖利益分工的抵觸,不只在於殖民政策上的不公平;私人企業的剝削、環境區域性的差異,與殖民部門在米糖支配力的強弱等因素,也是造成蔗農利益衝突的重點[8]。學位論文方面,羅文國、何鳳嬌與楊光華等,從歷史淵源探討租佃糾紛、退官土地爭議等事,強調台灣農民抗爭的初衷在於賦稅的公平,政治團體的介入,多少模糊了農運的本質,蒙上政治鬥爭的色彩[9]

在地理學的論文中,強調台灣自然植種空間的差異,進而解釋「米價比準法」的實施,並未解決當時「米糖相剋」的問題[10]。《台南縣麻豆鎮耆老口述歷史紀錄》則記述多位參與曾文農組活動的耆老口述訪問,對於瞭解地方性農民組織的發展有很大的助益[11]。《漫談麻豆社古今》作者郭再強身為事件的見證者,認為「曾文農民組織」雖凸顯糖廠長期以來盜減蔗重的陋習,但對於組織領導份子如黃國信等人的舉措,則表達不以為然的看法。認為這些人企圖爭取要職與社群發言權,其一己之私未必有利於訴求目標的達成[12]

 

三、組合的成立與參與份子

(一)明治製糖會社蔗農抗爭事件

1926年6月「曾文農民組合」成立之前,台南州曾文郡地區就爆發幾次蔗農抗官陳情事件。最早明治製糖會社因利用其糖廠五分車運輸之便,搶奪北門、佳里一代傳統糖廓的年輕勞工,而引發爭議[13]。大正六年(1917AD《台灣日日新報一篇名為「蔗愛」的社論,就提及南部蔗農不公平的待遇「米價的高低影響稻作者,糖價的高低卻未影響蔗作者,今歐洲戰亂,糖價高漲,但利益全由會社獨佔。[14]。大正十三年(1924AD)報導中也提到「台南州總爺工場域買蔗價格甚賤,   ……..麻豆街千餘民蔗農連名陳情的事件[15]另外,「台南州下勃發した 甘蔗買收金引上活動」一文寫道「台中州蔗農雖未能享受糖價的利益,至少還能和米農共享米價的利益,但台南的蔗農去只能任製糖會社宰割[16]

尤其是大正十四年,麻豆街蔗農向台南州知事陳情的事件,突顯出南部「原料採購區域制度」收購價格不公的嚴重性。該年蓬萊米出口大增,使得農村景氣大好,一般中北部的農作物價格高漲,連帶甘薯也有很不錯的售價。但明治製糖會社所屬的總爺和蕭隴製糖所,仍不肯調高甘蔗買收價格。終導致原料區內曾文郡和北門郡蔗農一千三百人,集結爆發抗爭活動[17]

矢內原忠雄就曾針對此一區域性質的抗爭提出其觀察,他認為台南州是蔗作為主的產區。參與此抗爭的包括地主、自耕農、佃農等階層,抗爭的對象包括日本殖民政府與糖業經營者[18]。這顯現出曾文郡地方菁英對經濟利益的爭取已有迫不及待的態勢,而這其中牽涉總督府的經濟政策、嘉南大圳開發與私人製糖會社的利益。

 

(二)「曾文農民組合」的成立

當曾文郡麻豆、北門與下營地區的蔗農,持續對明治製糖會社進行抗爭的同時,帶領該地農民抗爭的地方領導份子,體認到權力的爭取必須透過團體組織的力量。因此,鑑於簡吉、黃石順在「鳳山農民組合」的頗著成效,於是赴鳳山邀請簡吉,盼其協助組合之建立[19]

記載中,1926年6月14日農民幹部便邀請簡吉至下營召開農民演講會,翌日便掛出「曾文農民組合」事務所招牌,勸誘農民參加。1926年6月15日台南州「曾文農民組合」正式成立,下營庄雜貨商張行、農民楊順利、下營街開業醫生施貞祥、麻豆街開業醫生黃信國等積極加入[20]

   洪水流先生的口述紀錄中,就曾訴說「曾文農民組合」剛成立時,街莊鄉民積極參與的反應[21]

 

大約是1926年,我念公學校四年級時,組合剛成立時……大家正在圍觀組合前一面迎風飄揚的紅旗子,那旗子紅底上有一根甘蔗、一根禾稻,根莖交叉枝葉向上,兩邊彎成橢圓形,….中間是一把鋤頭和鐮刀。」

 

組合員已經相當的多,差不多有半數的人都已經加入了,於是設立了青年部和婦女部,每晚……都聚集工厝學漢文及農民歌曲。….教唱的農民歌曲有七字四句的歌仔戲調,也有喚醒台灣民族覺醒的曲子。…日警對農組壓制很大,一切都很不如意,青年部和婦女部教讀漢文、唱農民歌,經常被日警干涉,來參加的人常被叫去派出所或抓去檢束。

 

1926年「曾文農民組合」成立之後,並沒有立即策動大型的抗爭活動。反而在簡吉的主導之下,進行了全省農民組織的串連活動。1926年底在鳳山召開「台灣各地農民組合幹部合同協議會」,確立全省性的「台灣農民組合」成立。將鳳山、大甲、二林、曾文、虎尾等六部併為「台灣農民組合」支部。其中改併後的「曾文支部」領導者黃信國,更擔任總部財務部長一職[22]

「台灣農民組合」的成立,主要的功能是支援與指導六支部的農民進行抗爭活動[23]1927年初,更舉辦全島代表大會,黃信國任議長兼任中央委員長。而後總部隨即遷往曾文郡麻豆頂街,以黃信國私人醫院「德安醫院」作為辦公會址。此近一年期間,嘉南地區成為農運大本營,組織運作達到最鼎盛,一年之內全台擴增為十七個支部,二萬多名組合員加入[24]

 

(三)「曾文農民組合」的領導份子

從此「曾文支部」的農民抗爭活動,拜「台灣農民組合」總部設於麻豆街的地利之便下,援引不少外來領導份子介入指揮與操縱。根據《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的記載,19279月以前,總部的中堅幹部有-中央委員長:簡吉、組織部長:簡吉、教育部長:陳德興、爭議部長:謝神財、調查部長:黃石順、財政部長:黃信國、統治部長:趙港、庶務部長:侯朝宗、顧問書記:陳培初、助理:陳結等人[25]

其中黃信國的身份較為特殊,是「台灣農民組合」幹部中少數具有在地性格的人物,其原為麻豆頂街一帶行醫的醫生。出身於地方上較富裕且具有廣泛人脈關係的菁英家庭,其本身就具有小資產地主的身份[26];在學成返鄉後又兼具地方的意見領袖,在經濟基礎、人望與口才的加持下,其活動可以反映地方民眾的需求,所以才有能力帶領曾文郡農民向官方與製糖會社提出挑戰。

尤其在1927年後,「鳳山農民組合」的活動趨於消極,抗爭通常是農民與退職官員簽定耕佃契約,進而消解爭議。所以簡吉主導的「台灣農民組合」總部遷往麻豆街,也就不令人意外。另外,資金上的考量也是重點之一。宮川次郎在《台灣農民運動》一書說道,「台灣農民組合」總部會轉移到台南麻豆街,主要原因是曾文支部的黃信國醫師為組合大金主之故[27]郭再強在《漫談麻豆社古今》一書中也提到

 

數位地方聞人:侯朝宗、佳里陳培初、張玉蘭等人,及若干農民代表為組合員……活動資金大都由黃信國醫師供應…..響應於日人賀川豐彥(戰後大臣)的農村活動…..日本政府特務會干涉其演講會,……曾文領導者曾舉發烏日糖廠盜減蔗斤事件……聽文為陳培初所為,起初日人廠長還擬向陳君贈賄……

 

在地知識份子掌握地方經濟資源,且能號召勞動階層進行反抗活動,一直是「曾文農民組合」維繫地方抗爭關係網絡的模式。綜觀這些農村出身的社會運動者的,大約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為受文協民族運動啟發的返鄉新知識份子;另一類是出身小地主、或從事農業的小資產家,與製糖會社有業務上的往來。

這種領導份子與地方生計相結合的共生關係。從麻豆「丹心會」與「同榮會」這兩個組織,可作為一例證。郭再強提及在大正末年及昭和初年時期,也就是「台灣文化協會」與「台灣農民組合」在麻豆盛行之時,麻豆街曾組織兩個「政治團體」。雖不能確定全部成員皆有參加「曾文農民組合」,但是從農組的參與人員名單中,可知是有人積極投入運作、或是給予資金上的挹注[28]。而此二會是響應「文化協會」的民族號召,而成立的同業公會組織:

 

其實「曾文農民組合」參與的幹部,大都與黃信國在此前所組織的「丹心會」和下街「同榮會」會員重疊。…………「丹心會」會員有-王水能(會長)、黃信國(繼任會長)、張拔(保正)、王枝(訓導)、蔡儓(明治社員)、李金炒(訓導)、林續(街役場書記)、謝蔭(訓導)、王連春(水利會書記)、洪長仁(街役場書記)、鄭桂桐(訓導)、李文波(訓導)、張登立(訓導)、林仕君(街協議員)、陳尚志(保甲書記)、陳育(保甲書記)、郭耀(街役場技手)、郭棍(准訓導)、李春湘(准訓導)郭進燦(訓導)等,大都均屬「公務系統」-雖屬公職人員居多,但不可忽視的是其家族背景大都是地方望族、大地主、甚至是舊糖廓的經營者。

「同榮會」參與結社成員,有地方紳商、教員、糖廠社員、鎮公所、農會、水利會職員,均屬麻豆「青壯菁英」,與產業組合信用組合間有交往。「同榮會」會員有:呂映(麻豆下街登興商行行東,會長)、陳國基(保正、瑞慶商行行東)、陳善(福興商行行東)、郭新添(南昌行行東)、林映(隆益行行東)、林庚(振發米商)、李天池(保正、成記醬油廠東)、許寅(殷商)、張進(金自春行糧商)、吳允能(殷商)、陳清泉(殷商)、謝槐(醉月樓店東)、謝彬(行商)、陳丁進(農業商會米商)等,大都均為「商務系統」-有點像現今的行會組織、或同業公會[29]

 

從上面成員名單的分析來看,地方領導份子和農民群眾參加農民運動,並不全然是訴諸社會主義的階級性自決。部分人士與抗爭對象有業務上的糾葛關係,參與抗爭有其經濟性的動機,訴諸於現實生活條件的改善。

 

四、參與動機與發展的萎縮

「曾文農民組合」的地方性領導份子,可能是基於自身與地方的利益考量才加入組織,因此農組若忽略農民基本利益的維護時,群眾就有可能背離農組的約束。為何有這樣的分析?首先必須先從參與的動機來討論。

 

(一)地方領導份子參與的動機

根據《台灣社會運動史》對農組參與份子背景的分析:(1)是以生計性的經濟訴求為主(2)每次參與人數並不多約一千人以內(3)運動初期的主要領導人與抗爭地點間有地緣上的關係,亦即領導人大多屬草根層的領導人;但「台灣農民組合」總部成立後,由農組介入領導的事件便增多(4)介入人士從早期的文協人士、台灣農協、日本農民組合、日本勞動農民黨等民族主義的訴求,演變為後來台共的社會主義走向[30]

但是曾文州地緣性的小資產階級,為何會領導蔗農的反抗運動。綜觀而論是殖民政治的控制,與私人糖業經濟的獨佔性,造成農民與地主關係產生變化,進而相互結合聯合抗爭。

首先,殖民政府為消減仕紳土豪在鄉村社群的影響力,施行「小租戶」地權制度的改革。原本的地主階級除了喪失世襲租地權的利益外,也剝奪了地方傳統仕紳的政治影響力[31]。矢內原忠雄曾論「會社與農民之間,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新秩序已經逐漸確立……蔗農的地位,乃由債務奴隸、隸屬的佃農,更單純的農業勞動化方面發展。於是,釀成了發生近代農民運動的階級條件[32]」。

尤其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亞洲內需大增,台灣新建工廠急遽增加,造成農業人口的外流[33]。農耕工作不再是台灣勞工階級必要從事的工作。從此時農民階層變動的統計中可知-此一時期自耕農比例下降1.2﹪、自佃農下降6﹪、佃農更是下降2﹪。以總人口比例來看,1919年後台灣從事農耕人口的比例,更是逐年遞減[34]

在殖民體制下,農民逐漸拋棄傳統漢人透過宗族組織,而形成的租佃關係,改從現代勞工的作息;另外,日資大財團的壟斷與殖民權力的介入,才是造成農村結構與階層轉變的主要因素。

台灣傳統地方菁英是靠土地契約,建構農村的倫理價值觀。但台灣殖民地資本主義化後,地主的社會領導地位,被資本家及國家公權力所取代。因此羅文國論道「過去傳統農村的情感與道義因素不再是業佃關係的基礎,取而代之的是機計利益上的衝突……這與農業經營偏重功利取向有直接關係。[35]

另外,地主被迫以地換公債投資改良糖廓,進行原料區劃分的舉動,更讓農民有遭地主背離欺騙,向政權靠攏的誤解。在新渡戶稻造「糖業獎勵規則」與「糖業取締規則」頒佈後,日資本家新式糖場入侵後,原本舊地主投資的改良糖廓也慘遭合併或倒閉的命運[36]

清代台灣的糖廓雖分為數種類型,但不分種類隨著糖價的起落,蔗農與廓主的利害是共通的,彼此相互承擔風險。「糖業獎勵規則」施行後,日本財閥在台引入新式糖廠設備,致使農民的「分糖」權喪失,雇主與蔗農間的關係,改純以租金來維持[37]

尤其是依契約將蔗作賣給會社的自作農,通常是由地主自作,與向地主瞨耕的一般佃農所組成。如遇社會刻意壓低收購價格,而不願隨物價反應農價時,就會給予地主與農民相互結合對抗會社的契機。因為原料收購價的不當剝削,兩者可說都是受害者[38]

地主與農民這種一同面對日本製糖會社不公平待遇的新依存關係,可以用來解釋,原為地主的小資產階級為何願意參加農民組織,且居於領導份子的地位。何鳳嬌就解釋小地主階級此時所面臨的困境:(一)台灣的小地主將自己的所有地貸給製糖會社時,會社會投下巨大資本從事水利與土壤改良工程。因此小地主自此後失去土地的掌控權,所有名下土地要販賣、讓渡、出典時,必須得到製糖會社的許可。(二)台灣人地主需以地租取得甘蔗售予權給製糖會社,不僅牽涉到會社佃農,甚至連自耕農與地主的利害關係都是一致的(三)台灣人小地主對於製糖會社強收購土地,進行原料區劃分的行為感到不安,加上日資製糖會社有殖民政府為後盾保障,所以其大多會參與「農民組合」的活動,以確保財產權力的爭取(四)無論小資產工商業者、從事公務的台灣知識份子,或是地方意見領袖,常因家產繼承之故或部分兼營農業,而受到日資企業的壓欺,進而誘發其參加「農民組合」的活動[39]

最後一點,也是地方領導份子勇於參加「農民組織」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單一製糖會社的原料收購區制度,在南北不同地域上,也會有不同的價格差異。例如同屬明治製糖會社的溪湖、南投工場,就經常實施「米價比準法」,以解決「米糖相剋」的問題;而所屬的總爺、蕭隴工場,蔗種收購價屬全省最低,但似乎未曾對農民進行補償[40]。因有如此差別性的待遇,所以早期「曾文農民組合」的抗爭活動,殖民政府通常認為只是單一區域中私人企業的糾紛,不會影響總督府的整體糖業政策,在事態不擴大的情況下總督府少有干涉。如此一來,農民對製糖會社的抗爭,與和解交涉就較容易成功[41]

 

(二)農運發展的萎縮

綜上所述,「台灣農民組合」成立之前,曾文郡地區的農民反抗運動,大多是以擁護耕作權,確保原料收購價格合理為主要訴求[42]。因此在19251927年期間,蔗農的十二件爭議多以和解收場,例如要求總爺工場、蕭隴工場補發臨時金、提高蔗價的抗爭訴求,皆在明糖的安撫與承諾改善下而終告失敗[43]

1927年「台灣農民組合」總部遷移麻豆街後,文化協會分裂左傾,雖然各農組支部仍是尋求舊領導幹部支持[44]。但簡吉卻努力援引日本當地社會主義運動的力量,希冀擴大抗爭力量。例如大阪農民組合、日本勞動農民黨,甚至台共組織,透過宣傳無產階級的演講會,致使運動激進化[45]。此一期間,農民爭議數大幅增加,手段多樣翻新,全省多達431件。提高對抗勢態,卻也造成外來份子介入領導農運,原本有地緣關係的領導份子,卻逐漸背離組織的活動。意識型態主導「台灣農民組織」的走向,逐漸取代農民經濟利益爭取的議題[46]

地方領導份子之所以率領群眾參加農運組織,不脫現實生活改善的訴求,如果此時製糖會社適時釋出各種協調方案化解爭議,農民通常會以和解的方式收手。地方性的抗爭活動,原本就有協調性格的存在,因此參與農組的活動,或許是農民的手段之一,進退之間農民自有其利害關係的考量。如果將抗爭上綱到挑戰殖民政權,以民族與階級為號召,進行尖銳的衝突,終會導致成員流失,而走向衰退[47]

1927年「曾文支部」所帶領的明治製糖工場抗爭,在糖廠釋出回應後,部分農民便退出而告流產。大甲地區退官土地爭議末期,農民的態度最後軟化,分別與退官簽訂租佃契約[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