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綱

在現代的法律中,「動物」逐漸(或是已經)取得一種特殊的地位,因此,傳統以來「人─物」的法律體系是不是真地要發展成為「動物─物」的法律體系,以及讓動物取得特殊的法律地位的理論基礎究竟是什麼,這些相關問題便產生出來。這些問題也促使人們進一步思考,人類創設法律雖是用來來規範人類本身,但必然會牽涉到世上萬物,那麼人類在法律中應當要怎樣看待其它物種才是合理的。例如德國的動物保護法將動物視為共同生活的生命,所以人類有義務要保護牠們,而在奧地利也有組織持續推動將動物保護規定到憲法之中。在台灣,一方面動物的法律地位有了動物保護法的規定,不過這樣的規定是不是和一般人民的認知互相符合,其實是值得探究的;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似乎愈來愈多人使用「伴侶動物」而不是傳統的「寵物」來表達,這種用語的轉變,應該也可以看出人們對於動物,或特定種類動物的意義漸漸產生觀念上的轉化,而這樣的轉化也很有可能會影響到法律的內容以及實踐的情況。

本課程雖然是一種較為新鮮的嘗試,但是鑑於寵物在我國社會已是極為普遍的存在,因此從這裡切入,並討論與動物相關的法律問題,並且進一步地去了解各種法律的主要內涵,應可提高修課者對於法律思考的興趣,而且可以從更多元、更活潑的角度去學習生活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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